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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田
提要:美育是美学方面内容的多元综合教育,只有把握住美育这一结构整体的本体事实,诉诸综合分析方法,才能全面、准确地揭示出美育的本质。而肢解美育整体、只执一个方面的美育本质论,则陷入了本体论和方法论误区,无法找到真正的美育本质之所在。
一
所谓美育的本质,是指美育这种教育的本体存在及其特殊质的规定性。美育的本质取决于美育本体存在的性质,即它的诸要素的内部结构方式、属性、规律和功能。也就是说,美育,这一概念它体现的应是其本体存在的内部联系。因此,要全面、准确地把握美育的本质,就必须以全面、准确地把握美育本体这一整体存在及其内部联系为前提。而如果我们能够历史地客观地考察人类全部美育的历史事实,就不难发现美育的本体存在,首先是一个整体的存在,一个由各个方面(部分、要素)组成的多元综合结构整体(系统)的存在。无论是从学校教育中实施的全部美育看,还是从人类历史上的全部美育看,它都是一个多元综合结构整体。这个整体的明显标志,就是作为美学方面内容的教育,而美学方面内容又是由美、美感(情感)、艺术、审美(审美活动、审美意识、审美经验、审美判断、审美价值取向)、美学理论知识(美学原理、美学观念、美学史)等各个方面构成的,美学方面内容的教育,实际就是由这些方面内容的教育构成的一个多元综合教育的结构整体,在人类两千多年的美育历史中,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美育内容和方式不尽相同、但在都属于美学方面内容的多元综合教育这一点上却是普遍相同的。概括地说,在我国,从始于周朝兴于孔子时代的美育到蔡元培时代的美育直至当代各级各类学校的美育,在西方,从古希腊学校实施的美育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主张的美育到文艺复兴时代人文主义教育中的美育直至当代西方各级各类学校的美育(包括前苏联苏霍姆林斯基的美育),那种只进行单纯的美的教育而不涉及丑、崇高和各种艺术、审美内容的美育,那种只进行单纯的美感教育或情感教育而不涉及审美判断理性和各种美学知识、艺术知识理性内容的美育,那种只进行单纯的艺术教育而不涉及人的美和自然美内容的美育,那种只进行单纯的审美教育而不涉及各种艺术、美的观念和美的创造内容的美育,那种只进行单纯的美学理论教育而不涉及各种美、美感、艺术、审美等感性形象内容的美育,从来就是不存在的。因为美育这种教育的本体存在现象,从来就是作为美学方面内容的多元综合教育的结构整体,是这个整体的美育实施,是这个整体的美育功能,是这个整体的美育历史运转。我们所谓的美育,正是就这个整体而言的,而绝非只指它的某一个方面。它的各个方面都只是构成这个美育结构整体的要素、组成部分,它们都不能孤立地自行运转,是在整体中联系在一起的,我们所说的美育、作为研究对象的美育,乃是它们共同构成的整体,所以,要全面、准确地把握美育的本质,就必须首先把握这个整体的本体存在。
其次,美育的本质正是由这个整体决定的,是这个整体的性质,而绝非是由它的某一个方面决定的;绝非是指它的某一个方面的性质。这是因为,作为美育本体存在的整体,是美学方面内容的多元综合教育的结构整体,它是由美学方面的各个方面内容的教育(用现行的提法即美的教育或立美教育、美感或情感教育、艺术教育、审美教育、美学理论经教育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彼此交融而共同组成的统一的有机的结构整体。美育的一切属性、规律、功能、价值和地位都取决于这个整体,美育的本质是由这个整体决定、产生、显现的,而不再属于构成它的任何一个孤立的单独的一个方面。这个结构整体的性质,对构成它的任何一个方面的原有的单一的质,都是一种质的超越,它既是由各个方面相互作用产生的多元综合结构整体的复合质,又是一种结构新质,因为它已经是经过各个方面在相互作用中彼此交融转化而生成的新性质。我们所说的美育是由它们各个方面构成的多元综合整体,而不是它们的某一个方面。而且单独的任何一个方面虽然是美育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却不能单独代替美育整体,它的质也不能单独体现美育整体的质。我们在分析各个方面时,不能忘却它们的综合。各个方面作为美育整体的组成部分、结构要素,必然在相互作用中消融到这个有机整体之中,在整体规定下,随整体而运转,统归于整体名下。这样才能看到美育作为多元综合结构整体的性质,整体的规律、整体的功能、整体的价值、整体的地位,看到美育整体的完全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育人力量,这正如恩格斯所说:“许多力量溶合为一个总的力量,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造成‘新的力量’,这种力量和它的一个个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反杜林论》第124页)
因此,我们要全面、准确地揭示出美育的本质,就不能不诉诸多元综合结构整体的美育本体论及其多元综合方法,从而看到美育整体的本质,而不再滞于它的某一个方面的本质。
二
综观我国自蔡元培以后搁置了近半个世纪之处又于80年代初重新启动以来的全部美育本质论,应该说确有新发展,尤其是能够出于不同的美学观和教育观,立足于美育的不同方面的分析,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美育本质观及其相应的提法,显示了美育本质论的前所未有的多向拓展和探索活力。但问题(或症结、误区)也恰恰就出在这里,致使这些美育本质论却不能找到美育的真正本质所在,因而也无法给出一个规范的、名副其实的美育称谓或提法。
首先,这些美育本质论在本体论和方法论上陷入理论误区。无论持哪种美育本质观都毫无例外地始终不能全面、准确地把握美育的本体存在,看不到作为美学方面内容的多元综合教育结构整体的性质,看不到结构整体的复质新质规定性。从而无视这个整体的性质、规律、功能、价值和地位,而始终执意肢解这个整体,采取从整体中分离出一个方面来立论的分解方法,不顾整体统一中的各个方面的内在联系和规定性,而不能诉诸把握整体的综合方法。列宁说:“综合的认识则是力求理解现有的东西,也就是说,去掌握处在统一中的各规定的多样性。”(《列宁全集》第38卷225页)而这些美育本质论恰恰是不能掌握处在统一整体中的“各规定的多样性”,它们总是立足从整体统一中分离出来的某一个方面,又总是力图仅仅用这一个方面的一种孤立的单一的质来规定和概括美育的本质,诸如只用“艺术教育”或只用“情感教育”等等一个方面的一种孤立的单一的质来规定和概括美育作为美学方面内容的多元综合教育结构整体的质。并总是寻找各种各样的理论依据来证明它的合理性乃至唯一性,甚而理论本能地否认其他方面的合理性、拒斥其他方面的质的因素参与综合规定的可能性。显然,这种肢解美育整体,只执一个方面的美育本质论,必然把人们对美育本质的认同和理论界定逼进非此即彼的一个方面的单一质的选择中去。致使任何一部论著似乎都要明确自己是执哪一个方面的主张,尽管并没有充分的理论阐释也不能不“标榜”或“亮出”一个观点,下一种定义。这种理论已经不再是个别的与偶然的,而是极普遍地见诸于各种美学专著中的美育部分、各种专门的美育论著及教材乃至美育研讨会上的一次发言,《对〈美育,是“美学方面的教育”〉的几点质疑》(《教育研究》1992年第9期)也犯了类似的错误,它是执美育是审美教育这一个方面的观点,并以这种观点来质疑美育是美学方面教育的这一多元综合结构整体的美育本质观,因而它否定的恰恰是作为美学方在教育的本质标志的“综合化品格”。实际上,这种只执一个方面的美育本质论,已经构成一种理论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并且从不怀疑和反思它的合理性和唯一性,大家似乎都习惯了这种分散界定、不及整体的探索思路,甚至造成了一种大家都照此套用而因袭下来的凝固不变的美育本质论的理论模式和认知定势,剩下来的只是看哪一家的哪一个方面更有“权威”的理论依据因而也就更有优势、更“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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